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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纽约,纽约

作品: 美国的故事 |作者:毕蓝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03-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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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继续讲美国的故事前,不得不先聊聊英国。英美血肉相连,要说清北美的事儿,不可能撇开英国。17世纪三四十年代,北美殖民地还是初生的婴儿,它们的母亲英国却风华正茂。此时,这位母亲正经历着天翻地覆的变化,她不仅将影响自己的孩子,还将改变整个世界。

自1625年查理一世即位以来,他与议会及清教之间的关系一天比一天糟糕。他特别相信“君权神授”,认为只有上帝在他之上,什么法律、议会根本无权限制他的权力。这已经违背了1215年《大宪章》的宗旨。他与法国公主的婚姻使自己一步步靠近天主教,引起新教徒和清教徒的极大不安。与西班牙多年的宗教战争让国王入不敷出,议会又拒绝给国王征税的权力。于是,两者之间从唇枪舌剑闹到你死我活,终于爆发了1642—1651年的“英国内战”。

虽然很多清教徒被查理一世赶到北美去了,但他们在英国的势力还是很大。此时,清教徒已经成了议会的中坚力量,战无不胜的议会将军奥利弗·克伦威尔就是个虔诚的清教徒。查理一世的“保王党”被叫作“骑士”,因为国王的军队大多是骑兵。以清教徒为骨干的“议会军”被叫作“圆颅党”,因为当时的男人一般都留披肩长发,可清教派男教徒都是短发。他们理发时,把个大碗扣在脑袋上,然后沿着碗边儿剪头发,每个人的发型都一样,个个看上去脑袋都是圆圆的。

结果,“圆颅党”战胜了“骑士”,查理一世成了阶下囚。议会对国王进行了审判,这可是破天荒的事。以前,英王被废黜过,被杀过,但从未被审判过。查理一世认为这是奇耻大辱:只有上帝才有资格审判我,那些“圆颅党”竟然也敢人模狗样地坐在那儿当陪审团,岂有此理?

国王拒绝认罪,拒绝妥协。在克伦威尔的主持下,议会宣布了查理一世的罪状,说他为了一己之私与人民为敌,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国家的自由、正义与和平。内战期间,8.5万人被杀,还有10万人死于战争传播的疾病。查理一世被定为杀人犯和“叛国者”(他曾借助苏格兰军队为自己打仗)。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他的遗言是:“人民的自由来自政府,但人民绝不能分享政府的权力。”

国王没脑袋了,国家总得有首脑吧。于是,克伦威尔成了“英格兰共和国”的领袖。英国人还以为好日子终于来了,没想到,这帮“圆颅党”比国王还差劲。他们强迫人们接受清教的信仰,破坏新教教堂,打碎宗教人物的雕像,烧毁艺术品。清教徒认为自己是按上帝的旨意办事,所以是正确的。

清教还颁布了“禁酒令”,并关闭伦敦所有的剧院,因为他们认为娱乐是不道德的。本来,英国是个言论非常自由的国家。从伊丽莎白时代开始,英国的戏剧就是自由言论的载体。在大街上骂人有可能犯法,但在舞台上嬉笑怒骂却悉听尊便,连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这么专制的君主都没有限制过这种自由。正是英王对言论的宽容成就了莎士比亚的辉煌。可清教不喜欢言论自由,盎格鲁民族的幽默感到他们这儿就算失传了。莎士比亚有一部喜剧叫《第十二夜》,里面有一位小丑式的人物——托比爵士,他在戏中拿清教徒开涮道:“因为你道德高尚,我们就不能吃蛋糕喝啤酒了吗?”得,就冲这,清教徒们封杀了莎士比亚的戏剧。事到如今,英国人才恍然大悟:唉,还是有国王的时候好啊。

后来,克伦威尔自封终身“护国主”,解散议会,变成了真正的独裁者。好不容易到了1658年,总算把克伦威尔给熬死了。他儿子继位当了几天“护国主”,很快就被赶下台。人们已经受够了这种统治,都盼着回到吃蛋糕喝啤酒的日子。1660年5月,议会隆重请回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做英王,斯图亚特王朝终于复辟了。查理二世性格阳光,被称为“快乐的君王”。这位快乐君王可没心情让别人快乐,他把克伦威尔开棺戮尸,大肆屠杀清教徒。这下轮到“圆颅党”倒霉了,他们忙不迭地逃出英国。查理二世的专制比他爹更甚,议会也傻眼了,这可咋办呢?后悔药一时半刻又找不到,先忍着吧。

“英国内战”看上去像是白忙活了,王室去而复返。但实际上,这场战争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它的结果。它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人民是可以颠覆政府的,如果这个政府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战争带来的革命理念成为后来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前奏,也潜移默化地在北美殖民者心中播下了自由、平等和革命的种子。

在“英国内战”期间,北美的殖民地分成两派。弗吉尼亚坚决站在王室一边,大骂清教派,很多王室成员逃到弗吉尼亚避难。此后,弗吉尼亚一直是英王最喜欢的殖民地,因为它的忠诚,也因为它的富有。英王最不喜欢的殖民地是哪个?估计你用膝盖都想得出来,当然是马萨诸塞啦。“圆颅党”在英国的胜利让马萨诸塞的清教徒们(也是“圆颅党”)欢欣鼓舞,他们宣称,一个新的时代已经来临了。后来,国王复辟,对清教徒大开杀戒,英国的“圆颅党”们纷纷逃到北美。马萨诸塞当仁不让,明目张胆地窝藏“钦犯”,英王能不恨吗?“菲利普国王的战争”后,英王趁机把马萨诸塞好好修理了一番。

英国人总算是忙完了自己的事,转过脸来看看北美的中大西洋地区,却发现那里到处飘扬着橙黄色的旗帜,早已名花有主。这就是“新荷兰”。

早在1609年,英国人亨利·哈德逊受荷兰西印度公司之托,领人探索北美。这年9月,他们驾着一艘叫“半月”的小船来到北美一条河的入海口。这条河浩浩荡荡,气势不凡。哈德逊想,这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直通中国的河道。他决定顺流而上,探个究竟。他没有找到中国,却看到了一条气象万千的河流。深深的河水中游着成群结队的三文鱼、鲈鱼和其他经济价值很高的鱼类。两岸青山依依,绿树幽幽,地势时而险峻,时而开阔,磅礴大气浑然天成。这就是后来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哈德逊河”,那个入海口上的小岛叫曼哈顿岛,是现在的纽约市中心。哈德逊河被称为“美洲的莱茵”,因为它与欧洲的莱茵河一样,流过跌宕起伏的历史。哈德逊探索的地区就是今天的纽约州。后来,当乔治·华盛顿看到纽约的壮丽河山和繁华都市的时候,不禁感叹道:“这真是一个帝国的根基啊。”纽约州的别号“帝国之州”因此而来。

哈德逊回荷兰后说他发现了一片富饶肥沃的土地,引起了荷兰人对北美的极大兴趣。17世纪初的“荷兰共和国”是荷兰历史上的“金色年代”。这个看上去不起眼的西欧小国,创造了让全世界瞠目结舌的奇迹。它垄断着世界贸易,控制着庞大的殖民帝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商船,号称“海上马车夫”。它也是欧洲最自由、开放的国家,信仰自由,贸易自由,金融自由,处处展示着一个近代强国的勃勃生机。

荷兰在海外的殖民地大多属于西印度公司,北美也不例外。根据哈德逊的报告,西印度公司把哈德逊河流域的今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大部地区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称为“新荷兰”。从1613年起,荷兰商人开始在曼哈顿岛登陆,陆续建起一些贸易点,但基本上还处于居无定所的状态。

1625年年底,彼得·米纽特被任命为新荷兰的总督。他一上任就做了一笔历史上最有名的房地产买卖。他用一些玻璃珠子和其他小商品从当地的印第安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岛和长岛。据说这些珠子和商品当时值24美元左右。这笔交易一直被视为精明的荷兰商人的骄傲。但交易之所以达成却是因为双方自说自话,根本没听懂对方想干什么。荷兰人要“购买”曼哈顿做商港,既然买下了这块地,那就是自己的家,从此别人不可染指。印第安人脑子里压根就没有买卖土地的概念,他们认为土地是公共财产,人们只能使用,不能拥有。所以,他们出卖的是使用权,也就是荷兰人与自己分享这片土地的权利。于是,双方都认为自己占了大便宜,直到荷兰人命令印第安人搬出曼哈顿时,印第安人才闹明白,原来“买”的意思是“占有”不是“分享”。冲突几乎立刻就发生了,荷兰人对印第安人的欺压越来越严重,终于爆发了1643—1645年的“基夫特战争”。前文提过的安·哈金森全家就是在这次战争中被印第安人杀死的。但印第安人毕竟武器落后,最后还是荷兰人占了上风。

荷兰人占了曼哈顿后,把它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事实证明,荷兰人做房地产的眼光还是很毒的。曼哈顿是天然深水港,位置适中,自然条件优越,它很快就成了商船云集的重要港口。各国商人纷沓而至,据说在这里可以听到18种不同的语言。后来,荷兰人又在哈德逊河的上游建立了另一个贸易城,就是现在纽约州的首府奥尔巴尼。

虽然新荷兰蒸蒸日上,但西印度公司来美洲的目的却不是殖民,而是贸易。它看中的是北美的毛皮生意,特别是河狸皮和熊皮。所以,荷兰一直没有大规模移民,也没有在北美组建起强大的武装力量。米纽特离开西印度公司后,与瑞典政府合作,于1638年在新荷兰的南面,也就是今天的特拉华州地区,建立了一个新的殖民地,叫“新瑞典”。新瑞典实际上侵占了新荷兰的部分领地,但荷兰人只能干瞪眼,没有力量争夺。直到1647年,形势才发生了转变。

1647年,荷兰西印度公司派来一位新总督,名字叫彼得·史岱文森。史岱文森是新荷兰最有名也最能干的总督。1644年,他在与西班牙的战斗中受伤,失去了右腿。后来他装了个木棍做的假肢,在假肢的底部用白银装饰,看上去像趾甲,所以人们都叫他“老银趾甲”。

“老银趾甲”到美洲后,扩建了新阿姆斯特丹城,并在曼哈顿岛南端建起一座墙,以防野狼袭击。此时,荷兰西印度公司似乎也意识到,只贸易不殖民是短视行为,开始组织荷兰人移民北美。在雷厉风行的“老银趾甲”的领导下,新荷兰迅速发展壮大起来。荷兰人不仅带来了他们的经济贸易,也带来了他们的文化、艺术和铺天盖地的郁金香。

别看史岱文森少了一条腿,脾气可一点没少。他一生气,就用假肢在地上跺得噔噔响,人们一听见这动静就害怕。他早就瞧着南边的新瑞典不顺眼,瞅了个机会就把人家给灭了。瑞典人乖乖地交了权,新瑞典不复存在。“老银趾甲”倒是也没赶尽杀绝,他仍然允许瑞典人在那里居住,只要别捣乱就行。

在北美的荷兰人奉行与在本国同样的“信仰自由”的政策,使新阿姆斯特丹对各国移民充满了吸引力。多元的信仰,多元的文化,给这个港口城市带来空前的繁荣。欧洲商人们赞美说:“新阿姆斯特丹拥有(旧)阿姆斯特丹所有的一切。”但史岱文森其实骨子里很不喜欢信仰自由。有一次,一船犹太人来到新阿姆斯特丹,要求登岸。“老银趾甲”一听犹太人就烦,恨不得用他那条假腿把他们踹回去。可是,西印度公司允许犹太人定居新荷兰,他不喜欢也没办法,只好让他们进来。

脾气暴躁、很难与人相处的史岱文森对教育却情有独钟。他说:“没有任何事情比对孩子的教育更重要。”他在短短几年内就建立起好几所免费的小学和中学,并在学校里提倡对多元文化的包容。今天,纽约市排名第一的公立高中,也是全美最好的高中之一,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史岱文森高中”,这也许是纽约人对他最好的纪念了。

可惜,“老银趾甲”在新荷兰搞得越红火,离他的末日也就越近。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英国人早就对这块肥肉垂涎欲滴了。17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英国开始走上大国争霸的舞台。在摆平了西班牙之后,下一个目标自然而然就是荷兰了。1652—1674年,英荷之间进行了三次战争,英国凭借强大的海军渐渐占了上风。

1664年,复位才几年的英王查理二世就盯上了新荷兰。他把新荷兰所在的中大西洋地区封给了自己的弟弟约克公爵。约克公爵马上派人率领四艘军舰共450人驶进曼哈顿港,要求荷兰人立刻投降。西印度公司认为没有必要与英国人开战,实际上他们也没这个能力。英国人向史岱文森保证,只要他交出新荷兰,就能享有“生命、财产和自由”。“老银趾甲”同意了英国人的条件,于是,荷兰人一枪没放就撤出了新大陆。

自1609年以来,荷兰人已经在这里生活了半个世纪。农民建立农庄,商人开辟商港,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搞得井井有条,欣欣向荣。约克公爵接手后,倒也实践了诺言,基本上没有为难荷兰人,去留自愿,财产安全得到保护。很多荷兰人选择继续留在新大陆,史岱文森也一直住在北美。荷兰人的文化习俗,勤奋工作的态度,爱好整洁的习惯,五彩缤纷的郁金香,还有他们给孩子们讲的故事,也留了下来。其中一个故事就是每年圣诞节前夕有个叫“山塔·克劳斯”的家伙前来拜访,这就是孩子们最喜欢的“圣诞老人”。荷兰人对新大陆以及后来的美国影响深远,产生了两位总统的罗斯福家族就是荷兰移民。至今,纽约市的职业棒球队、职业篮球队、职业冰球队都以橙黄色作为队服的主色调之一,显然保留了荷兰人的色彩。

约克公爵把新荷兰改名为“新约克”,音译为“纽约”,称为“纽约省”。那新阿姆斯特丹应该叫个什么才好呢?可能这位公爵觉得自己的称号太好听了,只用来命名一个省不过瘾,还要命名一个城市。于是,新阿姆斯特丹变成了“纽约市”。纽约市的别号之一就是“好听的名字用两次”,“纽约,纽约”(纽约州纽约市)成了人们对这个城市的特称。

英国人接管纽约市后,把“老银趾甲”在曼哈顿修的那面墙拆掉,改成一条街,这就是“墙街”。又把原先的一条河道填平,改成“宽街”。这些土得掉渣的街名到了中国的翻译家手里立刻闪烁出汉语的光芒。“墙街”来了个华丽的转身,变成“华尔街”,“宽街”经历了艺术的升华,成了“百老汇”。如今的“华尔街”已是“资本”的代名词,美国人的狡诈、疯狂和创造力在这里展现无遗。“百老汇”也成了“舞台”的同义词,每天都上演着世界各国艺术家们的才华和梦想。

约克公爵是国王的弟弟,也是未来的王位继承人(查理二世和王后没有孩子)。他的封地享有最大的特权,只要不违反英国法律,几乎什么都能干。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奴隶贸易引进纽约,因为这样能赚大钱。不过,看上去,他似乎是个很慷慨的人。他没有独霸新荷兰,而是割出一块儿给了两个好朋友,让他们建立殖民地。其中一个朋友生于英国的“泽西岛”,这个殖民地就被命名为“新泽西”,这就是现在美国的新泽西州。

应该说,约克公爵在北美的政策还是可圈可点的。他基本上保存了荷兰人留下的多元文化,允许宗教自由,鼓励自由贸易,使纽约比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都更加开放和宽容。他的那两个朋友也是很有头脑的人,他们为新泽西制定了完善的宪章,特别强调宗教自由,还建立了议会。无论是新教徒、清教徒,还是教友派教徒,这些在旧大陆水火不容的人在新泽西都有同样的投票权。也许是因为英国人在经历了内战之后变得开明了,也许是因为荷兰人多年的经营已经让自由、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中大西洋殖民地,也叫“中部殖民地”,从一开始就以雍容大气的姿态拥抱所有到新大陆追求梦想的人。

纽约和新泽西稳定下来不久,它们西南面的那一大片地区就变得热闹起来。到底是谁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他又如何获得了那片土地呢?请看下一个故事:《宾的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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